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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博彩業務法釐清博企須負連帶責任之活動,料12月交立法會表決

澳門博彩業務法釐清博企須負連帶責任之活動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14日)續審《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過往有不少案件涉及博彩中介與客戶存款問題,博企均需負連帶責任向客戶作賠償。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指出,政府在法案新增了對博企須負連帶責任的補充解釋,指須負連帶責任的「娛樂場進行的活動」是指接受存款或籌碼用於博彩,而且是在博企有相應的對換或交易記錄下的活動。換言之,除此以外的活動,都不須負連帶責任。

 

陳澤武表示,法案新增的「解釋性規定」,是由於在另一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的第29條有關承批公司的責任方面,法規列明「承批公司與博彩中介人就博彩中介人、其董事、合作人及在娛樂場任職的僱員在娛樂場進行的活動負連帶責任,並就彼等對適用的法律及法規的遵守情況負連帶責任。」

 

陳澤武表示,現在新的條款更為清晰,將上述條文中所指的「在娛樂場進行的活動」,指明是「在娛樂場接受他人存放籌碼及款項」,上述條文提及的人士倘將有關籌碼及款項曾用於博彩,且在承批公司有相應的對換或交易記錄時,方視為「在娛樂場進行的活動」,才須負連帶責任。陳續解釋,因以往大家對娛樂場進行的活動都有不同的演繹,而承批公司亦不知道中介等收了客人的錢。而《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會在此法案正式通過後將會取消,並以此法案取代。

 

澳門博彩業務法釐清博企須負連帶責任之活動
澳門博彩業務法釐清博企須負連帶責任之活動

 

此外,未來僅限持牌博企可為博彩者開設專有帳戶,寄存籌碼或現金,不過,現時政府亦新增博彩中介及合作人可開設專用帳戶,寄存其用於業務的籌碼或款項,陳解釋指,將來貴賓廳不會有中介專用的賬房,因此容許為了業務需要,中介和合作人均可開帳戶,方便操作,但不代表博彩者贏得的彩金可放在該戶口。

 

博彩中介的規模方面,博彩中介數目上限是由經財司司長每年以批示訂定,每年承批公司可與多少個博彩中介合作,博監局都會在其網頁公佈結果;有關上限視乎博彩業的發展、中介的規模及承批公司的經營狀況。陳澤武續解釋,現時澳門46個持牌中介人只要找到博企願意跟他合作簽約,原則上明年都「有得撈」,沒有簽約的就無得做。不過暫時政府未有解釋每間博企可簽中介數目的準則。

 

犯罪方面,「不法接受存款罪」改稱為「不法接受寄存罪」,政府認為這樣可涵蓋各個方面,以往亦不太清晰處罰的主體,現時則表明是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和管理公司的機關代表,或者聽命於該等實體機關的代表人或合作者,可處2至5年徒刑。

 

陳澤武冀該法案可在12月內完成法案的細則性審議,預期在12月中提交交立法會大會表決。法案將會在政府與新的承批公司簽訂批給合同的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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