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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非法線上賭場支付平台獲利6000多萬,主犯被判刑10年以上

線上賭場

Y某在菲律賓某博彩公司上班,接觸到線上支付的業務。發現做境外掃碼支付有很大的獲利空間,於是花4萬元買了支付系統的後台源代碼,租用了美國微軟的服務器用於數據存儲,試圖做境外支付業務。

Y某找到高中同學K某、X某,一起到菲律賓成立了線上支付公司,做“第四方支付”業務,K某負責技術,X某負責運營。Y某將發展業務對象瞄準了賭博、私彩等非法網站,因支付寶、微信財付通等第三方平台具有嚴格監管機制,非法網站無法接入,這就成了“線上支付”的商機。

 

線上支付公司通過非法途徑購買了大量未實際經營公司的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明等資料,並綁定銀行卡到支付寶、微信、淘寶、拼多多、蘇寧易購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開通“商家賬戶”,隨後通過支付代碼將菲律賓的線上賭場網站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銜接起來,從而為賭客提供充值服務。這類業務,被業內稱為“第四方支付”。

 

線上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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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賭客想要在線上賭場網站充值,線上支付即將信息傳遞給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生成付款碼,賭客掃碼支付後,第三方平台將錢轉入線上支付申請的“商家賬戶”,線上支付再將“商家賬戶”的錢轉入賭客的線上賭場平台賬戶,至此完成了賭資充值。如果賭客要提現,則就行反向操作即可。

 

三年多的時間裡,線上支付先後購買了6000餘套公司資料,開通了1174個商家賬戶,從剛起步時的一年700多萬元的利潤,發展到年盈利近4000萬。辦公地點也從菲律賓馬尼拉的小房搬到了高檔辦公大樓。

 

截至案發時,線上支付涉案金額達118億餘元,通過從賭客充值的金額中抽取0.14%-0.3%的手續費和開戶費,“總利潤”多達6600餘萬元,Y某個人也從中非法獲利超4000餘萬。經過審理,法院終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Y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4329萬元。其餘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到1年6個月及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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